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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煤气公司第一储罐厂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开口径

发布时间:2018-10-16 浏览量:5070

       1、地块背景

广州市煤气公司第一储罐厂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岐山村岐山路721号,地处天河区东部,具体位置为科林路以南,岐山路以西,吉歧路以北。总占地面积约为70217平方米,本场地地块项目搬迁后,原址土地基本纳入政府储备用地,广州市煤气公司第一储罐厂用地将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包括道路、住宅和绿化用地。 

1993年,广州市煤气公司第一储罐厂迁移到本次调查场地并开始建厂,建厂前该地块为农用地,19958月,经广州市国土局批准,同意该地作气站用途。1996年年底建成并试车完毕,正式投料试产,主营贮存、灌装、销售液化石油气,兼营维修,销售灶具及配件。从2007年开始减产,至20108月完全停产,目前处于废弃状态。

项目场地企业广州市煤气公司第一储罐厂从2007年开始减产,至20108月完全停产,目前已停止生产运营,主体设备还未拆除,处于闲置状态,液化气球罐内的液化气已清除,无残存的固体废物和废水。厂区建筑残旧,球罐及管道等主体设施设备、槽车卸载区设施及自动化罐装区设备由于多年没有运行显得破旧,部分设施和设备损坏。部分仓库还在使用,用于堆放一些金属配件。

       2、可能产生污染的生产工艺

1)生产工艺

总生产工艺流程见图1。

       3、疑似污染源

1)污水

生产过程中不直接需要生产用水。所有液化气瓶的清洗均不在厂内进行。其外排污水(不包括消防用水)主要来自厂内职工食堂的含油污水、洗车污水、液化气罐喷淋水、集体宿舍生活污水及工人洗手污水等。

2)废气

罐装、储运液化石油气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微量泄露,产生微量的液化石油气有毒废气;厂内加油站在加油过程中也会挥发出少量的汽油气体,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数量不多。外排废气主要来自于厂内职工食堂及其备用发电机的废气。

3 污染治理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广州市煤气公司第一储罐厂扩迁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场地污染治理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1)污水治理

外排污水委托怡地公司进行治理设计。污水治理的工艺过程如下所示:

A职工食堂含油污水→斜板隔油沉淀池→二级气浮、过滤→河涌;

B洗车污水/喷淋污水→斜板隔油沉淀池→集水池→泵提→二级气浮、过滤→达标排放;

C生活污水→隔渣→二级气浮、过滤→河涌。

外排污水经上述处理后,外排水质可达广东省《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二级新扩改标准排放。外排污水对周围水环境没有明显的污染影响。

2)废气治理

委托怡地公司对职工食堂的进行治理设计,采用高压静电除油烟机对食堂油烟进行处理。

外排废气的排放量不大,未超过广东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89),因此,对周边大气环境没有明显的污染影响。

4、污染识别

根据相关资料,拟调查场地目前已处于关停状态。在初步采样过程中,需要对该企业生产工艺进行分析,并进行各类污染物的识别和污染区域的划分,以保证完全涵盖场地内污染物种类及污染区域。

将调查场地按实际功能划分为汽车维修车间、机修车间、库存区、材料车间、石油气罐装车间、地下管区、液化石油气球罐、槽车卸装台、水电气间、综合办公楼、食堂和宿舍、林地等12个区域,对不同的区域有针对性地进行污染物识别。

按照场区现阶段资料以及历史情况,可能产生污染的生产单元为槽车卸装台和地下管区、液化石油气球罐区、石油气罐装车间等5个区域,这5个区域为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重点关注区域。

另外现场踏勘显示,本地块场地内为绿地、办公楼、仓库等,目前没有发现明显的有毒有害物质(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使用、处置、存储、泄露的迹象,也无化学品和刺激性气味;同时调查地块内现状没有发现地下罐槽、生产废水管线。

5、地块场地调查过程

场地调查单位于2017年接受委托后,于20179月至20183月对该地块进行了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分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两个阶段实施。

在第一阶段调查期间,项目组通过场地责任单位提供资料以及对老员工进行访谈,对场地及其周边地块进行了详细调查和污染识别。明确了本地块建设前为果园,于19958月,经广州市国土局批准,同意该地作气站用途。1996年年底建成并试车完毕,正式投料试产,主营贮存、灌装、销售液化石油气,兼营维修,销售灶具及配件。从而识别出潜在关注区域为设计生产、原料储存的车间,具体包括可能产生污染的生产单元为槽车卸装台和地下管区、液化石油气球罐区、石油气罐装车间等5个区域,这5个区域为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重点关注区域等,潜在的污染物为有机物(苯系物、多环芳烃、石油烃等)和重金属。

基于场地污染识别的结果,采用判断布点和网格布点相结合的原则,以及满足单位网格面积1600m240 m×40 m网格)要求对整个调查地块进行布点:在地块内共设置土壤采样钻孔点22个,采集土壤样品110个;在地块内共布设4个浅层地下水监测井位,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在地块外布设3个对照土壤采样点,采集对照土壤样品3个。土壤样品监测指标包括6种常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石油烃类;地下水样品监测指标包括物理指标、重金属、无机物、有机物等共89项指标。

6、地块场地调查结果

1)土壤调查结果

①调查地块土壤pH值在4.5~9.7之间,含水率在2~46之间;对照点土壤pH值在5.6~7.1之间,含水率在15.6~36.6之间。

②调查地块土壤6种重金属(砷、镉、铬、铅、镍、汞)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但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 珠江三角洲》(DB44/T1415-2014)中居住和公共用地的风险评价筛选值,土壤中重金属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对照点土壤6种重金属(砷、镉、铬、铅、镍、汞)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 珠江三角洲》(DB44/T1415-2014)中工业用地的风险评价筛选值。

③调查地块土壤调查共检测81种有机物污染物,其中只有甲苯、三氯甲烷(氯仿)、四氯化碳、三氯乙烯、二氯甲烷、二硫化碳、甲基叔丁醚、苯酚、萘和邻苯二甲酸(2-二乙基己基)酯、石油烃类有检出,甲苯、三氯甲烷(氯仿)、四氯化碳、三氯乙烯、二氯甲烷、二硫化碳、甲基叔丁醚、苯酚、萘和邻苯二甲酸(2-二乙基己基)酯、石油烃类检出浓度均可满足《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中敏感用地土壤筛选值要求,调查地块土壤中有机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2)地下水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场地内地下水监测因子中pH、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砷、镉、铅、镍、铁、锰、铜、锌、钼、钴、汞、六价铬、石油类、挥发性酚类、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中pH、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高锰酸盐指数、砷、镉、铅、镍、铁、铜、锌、钼、钴、汞、六价铬、石油类、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筛选值,氨氮和锰、挥发性酚类检测浓度均高于筛选值。对照点桥山村地下水中氨氮、大龙村地下水中氨氮和镍高于筛选值,其余各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筛选值。场地所在区域已经全面覆盖自来水供水管,不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不存在饮用地下水、皮肤接触地下水、吸入室外空气中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气态污染物等暴露途径,因此场地地下水不会对人群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3)综合结论

    调查地块土壤符合居住和公共用地的使用要求,土壤、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场地调查严格把控污染识别、样品采集、运输保存及分析等过程,是在当前发展水平下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不确定性,不需要进一步对场地土壤进行调查。因此,根据本次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和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场地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时,实验室分析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认为场地作为居住用地时不存在环境风险。建议在对本地块后续开发利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土地利用规划。

        附件:广州市煤气公司第一储罐厂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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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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